标题 | 2015年大庆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
内容 | 现将2015年大庆市政法干警招考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6日上午:8:30-11:30 2、地点:大庆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心理测试楼(大庆市萨尔图区学伟大街214号,原王家围子(721)的大庆人民警察学校,乘坐5路、52路公交车可到达)。 二、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大庆市及所属各县级公安机关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三、资格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含退伍士兵提供大专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在线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3、报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证明或报到证或本人档案所在地市(县)毕业生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保管档案证明。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和未就业等情况。 4、报考职位要求项目生或退役士兵的,还需携带由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生或退役士兵认定证明(请按照《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项目生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办理)该通知链接: http://www.hljgwy.net/Archive/ArchiveInfo?MenuID=1&ArchiveID=120 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证书(或退伍兵证)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5、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如为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关要求 1、看到本通知的考生于11月4日前编辑短信“部门名称+职位代码+姓名”发送至13936901850进行通知确认。 2、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认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459-6363178 0459-6379220-2261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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