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河源市龙川县纪委监察局聘用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龙川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安排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5名辅助工作人员,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为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电脑操作,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疾病。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三、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川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室(联系电话0762-6752827)。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中山东路20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龙川县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四、体检、政审 (一)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将在同职位报考者中依次递补。 (二)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历情况和社会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一年一聘。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聘用人员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分配岗位和管理。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和薪酬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包含“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办理和统一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由,由龙川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15日 龙川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龙川县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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