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4年征兵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为切实搞好福州市2014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应征方式 8月5日前,男性适龄青年通过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参加兵役登记、报名应征。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适龄青年直接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应征。 二、征集时间 征集工作从8月1日开始展开,9月5日起运新兵, 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 三、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福州市征集的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4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0㎝以上,女性158㎝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 3.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4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七、廉洁征兵举报方式 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市征兵办和各县(市、区)征兵办均设有征兵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市征兵办廉洁征兵举报电话为24954041、24954042。 其他更详尽信息可向当地征兵办公室咨询,各征兵办公室电话分别为:福州市:87562120;鼓楼区:24954260;台江区:24954270;仓山区:24954280;晋安区:24954290;马尾区:24954300;福清市:24954310;长乐市:24954320;连江县:24954330;闽侯县:24954340;闽清县:24954350;罗源县:24954360;永泰县:24954370。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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