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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记者、编辑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所采编的稿件及节目质量较高;掌握必要的本专业研究资料,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报社(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类期刊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记者、助理编辑工作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三次以上难度较大的采编任务,完成任务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成绩,得到过所在单位的表扬或奖励二次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河北新闻奖二等奖一次以上; (二)获河北新闻奖三等奖二次以上或市级新闻奖一等奖二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主要作者)、理论著作(主要著者),具备条件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新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1篇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