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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8年5月15日— 5月23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天津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4号 300191 电 话:60919020 联系人:沈冰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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