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凡2013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准考证丢失人员须携带“成绩合格证明”)、公需科目合格证(考取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不需 要)、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二寸照片一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在“抚顺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医(药、护、技)师以上资格的带下一级资格证书,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处210房间审核后,209房间办理合格证书。 领证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领证地点: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七号市人社局二楼210、209房间 联系电话:52424116、52421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