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0年新余市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2020年新余市部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余人社字〔2020〕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关爱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的八条政策>的通知》(余府发〔2020〕6号)文件,为做好2020年新余市部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能力素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职位代码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0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新余市新冠肺炎应急防控指挥部认定的新余市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三)学科专业分类以2019年1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为准。 (四)年龄截止计算时间:35周岁年龄截止计算时间1985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组织 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笔试与考察相结合招聘。 四、招聘程序及形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①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止。 ②现场报名地点: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楼教室(新余市渝水区堎上路218号)。 ③现场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3《新余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1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止(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地点: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楼教室(新余市渝水区堎上路218号)。 3.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审查原件,应聘者应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本人亲笔签名的《新余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岗位招聘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等证书原件; ③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④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21日 2.领取地点:待定 (四)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23日(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写作两个科目,合为一张试卷,笔试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40%;写作占60%)。 4.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题型为主、客观题,考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5.笔试程序结束后,如出现有人放弃签约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依据以下原则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获抗疫表彰奖励的优先(按获抗疫表彰奖励的层级排序,如省级、市级、县区级)。 (二)以参加抗疫时间长短排序。 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入闱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核、公示 (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三)公示。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管理。公示无异后,办理上编和相关聘用备案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八、其他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考生应服从考点防疫人员安排,自觉遵守《新余市事业单位应试人员防疫指南》(见附件4)规定。 本方案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 0790-6736011 市卫健委 0790-6420508 附件:1.2020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3.新余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新余市事业单位招聘应试人员防疫指南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信息来源:http://www.xinyu.gov.cn/gggs3cg/2020-08/10/content_f3bbca6fba33456dbd96ca9280d153a2.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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