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通知 |
内容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 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加快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我省今年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总 体要求,2014年将组织开展全省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统一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 ,采取统一考务管理和专家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考评的职业(工种)按照社会从业人员较多、通用性较强、考评方法相对较成熟的 原则确定。具体考评职业(工种)以及考评等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文公布。 三、考评项目 (一)考核。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的试题 ,进行知识理论(含职业道德常识)、技能操作、论文写作与答辩三个项目的考核。考 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三个项目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综合评审。由省厅组织专家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工作业绩、技术技能水平 、传授技艺、获奖情况、论文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经省厅审定后 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评标准和试题 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原则上使用国家题库试题。对国家题库中试题与我省实际 情况差异较大的部分职业(工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修订 和完善,经省厅批准后使用。 五、申报条件 (一)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1、具备拟考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技师 考评。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 前十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 竞赛前五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同意的市(州)、行业、企业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获得市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三等奖及以上者。 (3)省级或集团公司内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的主要成员。 (4)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 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技术骨干。 (6)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7)市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二)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1、符合拟考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技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 高级技师考评。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获得省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二等奖(含二等奖)以 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参加以技师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二十 名或省级技能竞赛前十名。 (3)省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六、考评安排及其他事宜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同用人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其主动性 和积极性,加强对技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组织开展技师考评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照各地的报名 情况集中开展技师考评工作。 各职业(工种)技师考评具体安排以及申报材料、考评程序、考务及评审安排等事 项,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文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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