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标准 | |||||||||||||||||||||||||||||||||||||||||||||||||||||||||||||||||||
内容 | 一、测试性质 实践能力测试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符合学历条件,笔试合格者,可报名参加实践能力测试。 二、测试目标 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考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和保教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一)良好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二)仪表仪态得体,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高质量地完成保教工作。 (四)具有教育教学、游戏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关心爱护幼儿,尊重理解幼儿,能维护幼儿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对幼教工作有高度的热情,有耐心和责任心。 3.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 (二)心理素质 1.善于自我调节,能保持健康心态。 2.乐观向上,热情开朗,自尊自信。 3.待人友善,富有亲和力。 4.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状况,具有提高个人整体素质(包括心理健康素质)、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及应对挫折的能力。 (三)仪表仪态 1.五官端正,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礼貌。 2.服饰整洁、得体、美观,符合幼儿教师职业特点。 (四)交流沟通 1.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宜,表达比较准确、简洁、流畅、有条理,有一定的感染力。 2.善于倾听、交流,对他人的反应能给与正确理解和恰当回应。 (五)思维品质 1.思维具有逻辑性,能正确地理解问题,条理清晰地分析思考问题。 2.反应灵活,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在教育教学上表现出一定的教育机智。 (六)了解幼儿 1.具有了解幼儿兴趣、需要、已有经验和个体差异的能力。 2.善于细心观察幼儿,能透过观察了解幼儿并帮助指导促进幼儿学习和发展。 (七)教学能力 1.了解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知识面广泛。 2.熟悉常见的幼儿故事、儿歌及一些儿童文学作品。 3.熟悉常见的幼儿游戏内容,能够创编幼儿游戏。 4.具有一定的弹、唱、画、跳、手工制作和电脑操作等幼儿教育所必需的基本技能。 5.具有一定的教学活动设计及组织能力。 (八)评价与反思 1.能对录像或资料中的教育活动、教育行为进行评价;或能对自己的面试表现进行评价。 2.能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进一步改善的意见。 四、测试评分标准
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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