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无锡市宜兴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暨领证的通知 |
| 内容 | 教师资格申请人: 经评审,认定吴媛媛等57名申请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领证材料。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2. 领证时间:即日起至6月27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3. 领证地点: 教师进修学校3号楼306室,电话:82932628。 4. 注意事项:申请材料不全的,需补交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附件:2014年宜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结果一览表 宜兴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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