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省直报名点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省直报名点各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日、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并调整为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为做好省直报名点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并已缴费人员。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已报考人员报考科目不变。 二、考试时间
三、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成绩有效期。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原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2.考试科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考试大纲不变。 3.考试作答方式。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考试确认 (一)报考人员如确定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二)报考人员如决定放弃本次考试,须进行如下操作: 1.网上申请。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7:8000/SixExam.htm),网上提交放弃考试申请,并在线打印《放弃考试申请表》。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1日17:00,之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密码找回请咨询025-51868911。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请咨询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本文附件。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放弃考试申请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放弃考试申请表》(须本人签字),至省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812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21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同确认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11月4日上午9:00至11月13日下午16:00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www.jschr.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考试3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3个月后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自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将核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5年9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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