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福建省农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 |
内容 |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农业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队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现就我省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 从事农学、经济作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专业的研究、推广、生产和管理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作风正派,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基层服务条件 1.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中级职务起到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前,必须到乡镇及以下机构或地点在乡镇、村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累计12个月以上。其中在乡镇及以下机构连续服务不少于6个月时间;其他时间可通过到乡镇、村参加“科技下乡”、“科技入户”、“专家服务团”、“技术援助”等形式累计。 2.凡经批准派遣援助西藏1个月以上(含1个月),援助新疆、宁夏或其他边远地区农业部门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由省农业厅组织派遣的援外专家等形式符合援外有关规定按期回国的人员,其援助的工作时间视同晋升前规定的基层工作服务时间。 (三)专业工作条件 1.技术员 (1)学历、资历。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可考核确认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技术员(包括农业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兽医技术员、农业经济员,下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 (2)业务能力。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承担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在技术推广中,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地进行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2.助理级职务 (1)学历、资历。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技术员2年以上,可考核确认助理级职务(包括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农业经济师等,简称助师,下同)任职资格。申报助师职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专毕业生,担任技术员4年以上。 (2)学识水平。能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能理论联系实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实践能力(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工作;②能解决农业生产和教学实践中出现的一般性技术问题;③在农业技术推广中能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4)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试验技术报告;②独立设计过简单的试验示范方案;或参与农业技术培训工作;③能为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提供技术资料。 (5)论文。提交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等1篇以上。 3.中级职务 (1)学历、资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担任助师职务3年以上,可考核确认中级职务(包括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经济师等)。申报中级职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助师职务2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担任助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助师职务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毕业学历者。 (2)学识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与规程,具备指导农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水平。 (3)实践能力(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重点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工作,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②参与制定或实施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培训)等方案2项以上。③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④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每年走村入户不少于120天。 (4)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市以上本专业推广项目1项,通过鉴定或验收;③参与编制技术规范、规程等1项;④参与完成农业“五新”技术推广(培训)工作;⑤参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试验研究报告、技术方案、调查报告等被采纳1项以上;⑥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5)论文。县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农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省、市属农业技术人员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农业类刊物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限独著,不含增刊、专刊、特刊、一号多刊、电子刊等,下同)。 (6)学历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本文中符合申报正常晋升评审的学历称为规定学历,规定学历的专业要求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下同)人员除应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不含论文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县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1篇;省、市属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2篇; ②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业著作或译著; ③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证明的。④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助师不少于6年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提交专业技术总结1篇。 (7)资历破格。担任助师职务2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本文中符合申报正常晋升评审的资历称为规定资历,下同)人员申报中级职务,除应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地(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②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七名)、三等奖(前五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三等奖2项(第一名);市(厅)级三等奖3项(前两名)或县级二等奖3项(第一名);③获农业技术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4.高级职务 (1)学历、资历。申报高级职务(包括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2)学识水平。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能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农业生产、发展的可行性建议,解决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具备指导中级职务人员工作和学习的水平。 (3)实践能力(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①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课题)1项;主要参与市(厅)级重点科技攻关(推广)项目2项;县以下人员主持或主要参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项目2项,并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②主要参与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项目3项以上;③承担编写主持本专业规划或调研报告3项以上;④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每年走村入户不少于120天。 (4)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部)、市(厅)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及以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县级奖1项或农业技术推广奖2项以上。②参与省级以上攻关或重点推广(培训)项目1项;或完成市(厅)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项目2项,取得显著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得到有关部门认可;③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或地方标准2项,或行业、企业标准、专业规划3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颁布实施。④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第一,下同),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⑤县以下人员,主持引进、推广(培训)农业“五新”技术2项以上,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并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可。 (5)论文。乡镇所属农业技术人员提交专业技术总结1篇;省、市、县属农业技术人员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6)学历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除应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不含论文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县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2篇;省、市属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3篇;②独立编写、编著、译著过农业技术指导性书籍,或参加学术性专著的编写,并在省以上范围内应用者;③经过本专业相当于大学本科程度以上(含本科)的脱产学习培训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合格证明的;④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2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不少于10年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7)资历破格。担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高级职务,除应符合正常晋升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②国家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③获农业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新型专利4项,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以上省、市、县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星火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华神农科技奖、科技星火奖、标准贡献奖。 三、评审办法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将申报者本人填写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2.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二)评审组织 各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建立,内设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经等专业组。 (三)评审程序 1.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论文代表作提交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论文代表作不作要求。 2.评委会专业组通过对论文鉴定结果、答辩和业务面试、申报材料综合评议,对申报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形成评价意见,并将评价意见提交评委会评审。 3.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对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答辩成绩)、工作业绩、学历和专业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晋升。评审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凡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未获得通过者不再复议。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农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农职改字(1993)第16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由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8日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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