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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小学、各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有关人员: 现将《潮州市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潮教通〔2017〕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及《饶平县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公告》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8日 附件: 1、潮州市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饶平县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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