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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春季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人员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第一阶段)工作通知
内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的部署,我市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第一阶段工作将于3-4月间开展。现就该阶段的申报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的具体详细条件请阅读广州教育评估中心的《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www.gzedupg.com/zigerending_detail.php?pid=1&id=192)并明确受理条件如下: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两学合格成绩的申报人。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报人。
    二、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
    三、3月22日至3月31日,到广州教育评估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的“个人用户登录”打印体检表。
    四、3月22日至3月31日,凭打印的体检表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北院(广州市荔湾路35号(中山八路与荔湾路交界处))。(附件:体检注意事项)
    五、3月22日至4月5日,报名并体检完成后到荔湾区教育局7楼现场确认(荔湾区多宝路58号)。(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要求请现场确认后关注本网站通知。
    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附件:体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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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5: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