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度新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批准,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定于9月12、13日举行。现就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限我区民考民的在岗会计人员和在县以下(含县级)单位工作的民考汉的在岗会计人员报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8月10日(工作日内)。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相关规定和说明 (1)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3)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按满年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各地州市(不包括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奎屯)设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场,乌鲁木齐在区本级设置考场。设置考场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均应合理设置报名点,并向社会公布,受理考生报名。乌鲁木齐报名点设置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大厅(乌鲁木齐市明德路7号,咨询电话:0991-2330162)。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填写《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附件),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政策和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时间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15年7月29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5年8月11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5年8月12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2015年8月14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上报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编场信息。 (五)2015年8月25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开始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15年9月5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上报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 (七)2015年9月12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防范和打击科技作弊行为工作机制。 (八)2015年9月12、13日举行考试。 五、考试收费 根据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初级资格合计95元,中级资格合计135元。 请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按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28元的标准将考务费于2015年8月21日前汇缴自治区会考办。 收款单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 号:3002010109024911123 开 户 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15年度自治区会计考试(维文)”字样。 联 系 人:杨小炜 联系电话:(0991)2330162、2817414、23594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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