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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广大会计人员: 近日,接电话投诉,少数不良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假借省财政厅的名义,要求会计人员在年内到他们培训点完成2017年继续教育。 根据此情况,我厅申明:我厅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从未发过此类通知,也未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强制培训。请广大会计人员不要相信此类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2017-2018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将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草拟新的《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届时按新办法实施。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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