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金平县招聘机关驾驶员50名 |
内容 | 一、招聘范围、对象、名额 1、具有金平县户口,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考条件的均可报名。 2、具有金平县户口的技校(驾驶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可报名。 3、在全县公开招聘驾驶员50名,实行劳动合同制,统一安排到缺驾驶员的部门。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驾驶员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取得C级以上驾照,有2年以上驾龄。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驾驶肇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受治安拘留处分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7、现役军人。 8、纹身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6日。 2、报名地点:金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3、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原件、近期免冠五分相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招考岗位);现已在单位为临时工的驾驶员,须持单位证明方可报名。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3)身份证原件遗失或身份证正在办理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凭此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 2、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负责。 五、招考方式 1、招考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分为50分,实际操作分为50分。 2、连续从事驾驶工作5年以上的,从第6年开始每工作满一年加2分,以此类推。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密法》(闭卷)。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操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5、笔试时间:2007年12月28日上午8:30—10:30。 6、实际操作时间:2007年12月29日至30日 7、领准考证时间:2007年12月27日,报考者必须持身份证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8、笔试地点:金平一小。实际操作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七、招聘人员的确定 从高分到低分,招聘50名。(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加分三项之和)进行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办理招聘手续;若遇体检(Ttv传染性疫病患者)或政审不合格者,再从下名人员中递补体检或考核(政审)。 八、纪律 1、邀请县人大、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录工作监督。 2、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报考者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3、被录用者,必须服从组织人事部门的分配安排;不服从者,取消被录用资格。 九、其它 1、本简章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金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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