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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不超过30周岁,身体健康; 2、持有B1级以上驾驶执照,3年以上驾龄。 3、户籍平阳,现居住地为昆阳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14日止。 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4楼416) 报名电话:63185509 63185575 报名须知: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单寸照片一张。 (二)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驾驶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聘用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