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市昌宁县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满足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保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和《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考试暂行规定》,现将昌宁县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4名,工勤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部分岗位需25周岁以下的,要求为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需30周岁以下的,要求为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35周岁以下的,要求为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报考者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外,应是昌宁户口或父母、配偶具有昌宁户口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校期间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毕业生;在交警部门有肇事记录并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不得报考驾驶员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4日至5日。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提前10天,时间为2009年7月24日。 (二)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才市场(县人事劳动局一楼)。 (三)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相关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所报岗位特需的其它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交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报名点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职位要求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人事劳动部门复审后,符合者方可报名。 (五)报名费:按昌价复〔2004〕2号文批准,每位考生收取考务费90元。 (六)开考比例: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其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招聘工勤人员其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如未能达到上述比例,则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开考比例。 (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09年9月3日—9月4日到县人事劳动局流动调配科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形式 (一)考核招聘 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免于笔试,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招聘。如果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招聘,其所报岗位无空缺的不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并及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二)考试招聘 1.考试形式: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技能)两类,公共科目考试占40%、专业科目(技能)考试占60%。公共科目及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技能考试采取实际操作测试。 2.考试时间:2009年9月6日。 公共科目: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技能):下午2:30— 4:30 打字员、炊事员、驾驶员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 考试内容: 公共科目考试以2009年版《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为主要内容(朱援朝、张金涛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专业科目(技能)考试内容(见附表)。 5.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专业技术人员及除打字员、驾驶员、炊事员外的工勤人员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技能)考试均以百分制计分,其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专业科目(技能)×60%。 (2)打字员的公共科目考试、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计算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以百分制计分,其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12%+计算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成绩×48%。 (3)驾驶员的公共科目考试、交通理论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考试、驾驶技术操作场地考试、驾驶技术操作道路考试均以百分制计分,其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交通理论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考试成绩×12%+场考成绩×24%+路考成绩×24%。 (4)炊事员的公共科目考试、烹饪基础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考试、烹饪技能考试均以百分制计分,其综合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烹饪基础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考试成绩×12%+烹饪技能考试成绩×48%。 6.其他: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2)考生需查分者,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县人事劳动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查分。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按照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进行岗位排名,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 考核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德、能、勤、绩情况全面考核。 (三) 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 在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若发现不宜聘用人员,从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进入报批程序前。 (四)办理有关手续: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县人事劳动局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后,主管部门到县人事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 六、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事劳动部门发出笔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笔试及体检、考核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ncn.gov.cn)或昌宁县人事劳动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昌宁县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5-7131399。 附表: 昌宁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昌宁县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昌宁县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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