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聘通知 | ||||||||||||||||||||||||||||||||||||||||||||||||||||||||||||||||||||||||||||||||||||||||||||||
内容 | 各县市人事局、教育局,畹町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事业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学科专业水平(部分岗位教师资格证以所报岗位要求为准); 5、具备拟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对应; 7、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以外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9月1日后出生)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岗位面向州内外公开考试招聘; 8、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三、考试内容及方法 (一)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面试》测试。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30%,考试指定教材为张昌山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发行的《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教程》2009版; 2、教师岗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70%;其它岗位进行《面试》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70%; 3、笔试结束后,按拟聘人数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或面试测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选或面试测试人选;拟聘人数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面试测试人数为1:1时,也可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面试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二)考试方法 1、德宏州人事局组织笔试,德宏州人事局和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测试。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3日至9月25日; 2、报名地点:在德宏州人事局报名。 五、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1、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1个岗位,不能多报或重报; 2、本次考试,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3、报名时必须持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照两张(1寸),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先由用人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同意,再由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给予报名登记; 4、报名时收取费用每人10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制作准考证、租用考场、监考、试卷接送等考务费用开支; 5、关于公开考试招聘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事业岗位的相关事项请查阅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德宏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dh.gov.cn)及州人事局公告栏、各县市人事局公告栏及各乡镇政府公告栏。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09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11:00时。 2、笔试地点:考场设在芒市,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所列为准。考生务必于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聘用程序 1、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试时出现1:1开考岗位的拟聘用最低分数线,以本次考试中有竞争对手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分数确定。 2、体检和考核 由德宏州人事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从报考本岗位的人员中依次按高分递补聘用。 3、公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示,并在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dh.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德宏州人事局审批。《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本人档案、人事部门各存1份。 八、其他 1、我州当地5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和在我州服务符合条件的西部志愿者,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2、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加照顾分4分,计入总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按规定服务期满2年后才能加分); 3、农村独生子女(由州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 4、《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5、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6、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属于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录取; 7、若按上述规定后仍无法确定录取的,由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测试办法。 九、纪律要求 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德宏州组织的事业单位考试。对失职、渎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报名登记表 德宏州人事局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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