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11年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一、医院简介: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创建于1955年,原位于昆明西郊长坡,现位于昆明市穿金路733号,与著名的风景名胜地世博园和金殿公园相毗邻,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过50年地建设和发展,我院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着全省大部分重症精神疾病的临床治疗工作。是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昆明医学院教学医院。医院共设置科室40个,其中临床业务科室13个,医技功能科室10个,行政职能科室17个,拥有二个市级重点学科——老年精神病科和精神康复科,一个院级重点学科——妇女儿童精神病科。拥有日本产日立761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雅培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德国产高效液相色谱仪、意大利百胜彩超、日本光电1518K脑电图机、菲利普心电监护仪、多参数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和麻醉机等等设备。目前,“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云南省康复医学会精神康复专业委员会”,“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云南省精神医学基金组织”、《云南精神医学》杂志编辑部均设在我院。 为充分发挥我院在全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中的优势,尊重患者的人格,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水平,2004年建成全省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精神病患者康复中心,2007年新建医技综合大楼,新增床位360张,解决了病人住院难、住院条件差的困难。 随着医院业务建设发展的需要及心理卫生服务的需求,我院将扩大规模,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其他招聘条件;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报考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采集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打印《2011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2、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进行现场审核。经报考单位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审核印章,最终完成报名工作。 现场审核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9月22日至9月23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现场审核地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现场审核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CET英语等级证(CET英语成绩通知单)和网上打印的《2011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指非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外地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招聘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如有硕士研究生报考此类岗位,也需参加该岗位的笔试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考试范围:按报考岗位应掌握的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3)笔试时间:2011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4)笔试地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会议室(食堂二楼)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排名,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网(www.ynjs.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现场提问方式。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会议室(食堂二楼) 3、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总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生可申请查分。 (6)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1、考核及体检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2、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0871-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联系人:莫老师、邓老师、李老师 邮 编:650224 联系电话: 0871-5610054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二○一一 年九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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