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州市萝岗区街道东区社区招聘党组织书记助理、主任助理公告 |
内容 |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萝岗区大学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萝组通〔2012〕8号)部署,东区街道东区社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居委会主任助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按照“本土化选聘、合同化管理、培养中使用”的要求,户口所在地在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或在东区街范围内工作的优先录用。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自愿到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一定组织纪律观念;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 (5)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受到各类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0日至6月28日,9:00至11:30和14:00至16:3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二)提交资料 1.《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居委会主任助理招聘报名表》原件1份(此表请考生自行在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dd.gov.cn或我街网站下载填写);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格式)各1份,如有其他证件、获奖证明和文字作品请一并提供; 3.个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中。 (三)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生备齐上述资料,到萝岗区东区街道办事处318室报名(地址:萝岗区开创大道393号,可乘坐公交车B31、573、572、579、946、569、323、566A、516、450等到黄埔科技园站下车)。联系人:习达亮,联系电话:82119919。 (四)资格审查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dd.gov.cn或东区街网站公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资料恕不退还。 三、考录程序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面试。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者,依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高低顺序,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聘用 拟聘用人选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信息,将在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dd.gov.cn或东区街网站公布,请报考者留意。 东区街道办 2012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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