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西梧州招聘补充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通知 |
内容 | 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市场、各有关单位: 根据《梧州市2012年开展项目攻坚年服务企业年园区建设(招商)年活动和安居乐业工程实施方案》(梧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新设立社区和“安居乐业”成员单位人手不足等问题,积极推进我市安居乐业工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我市开发40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今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市本级三个城区新设立的9个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市“安居乐业”工程相关单位及市社保局共31个岗位。 二、安置人员的范围 毕业的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城区(含城区辖区乡镇),符合以下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特困家庭毕业生,指城市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的特困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其他就业困难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有关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2012年11月23日。 (二)报名程序:符合安置条件的毕业生在梧州市人才网下载《梧州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填写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就业困难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市人才市场或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面试及其审核 经过审核材料,符合安置条件的将进行面试,面试办法及时间另定。 (四)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确定人选。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 四、聘用及培训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具体情况对入选人员分配工作岗位。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考核、体检、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报名依次递补。 (二)由市人社局及相关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定。 五、有关待遇 (一)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愿意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以续签。合同期间,如落实其他工作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现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政府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1.岗位补贴。政府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的岗位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为签约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档案管理。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统一由市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管;其党、团组织关系迁转至所在城区或单位。 附件:《梧州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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