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盐城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
内容 | 盐城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隶属于盐城市信访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信访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6、与市信访局现有工作人员无《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三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市信访局三楼办公室(世纪大道21号)。 咨询电话:0515-86660355,88190357。 报名时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名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盐城市信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报考者凡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招聘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根据有关规定,报名者交笔试费10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 (1)笔试:信访岗位1、2、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信访岗位4,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文秘类专业知识(60%)。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拟录用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公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根据有关规定,面试者交面试费100元。 (三)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进行公文写作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得分高者参加体检。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可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考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方面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由市信访局提出拟聘用人选意见,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信访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人员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三、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监督联系电话:0515-86660271。 盐城市信访局 2012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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