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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窗口辅助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岗,主要从事缴存、变更、注销登记、入管封存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各类提取业务初审(接单)、贷款业务初审(接单)等工作。 工作地点: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青浦区、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除外)。 二、招聘人数 20名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平均月收入约4000元。 四、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具有大学本科或全日制大专学历; 6、1977年2月6日以后出生; 7、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步骤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即日起至2013年2月22日,请将个人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学历及其他资格证书、以往的工作经历等信息)发送电子邮件:staff@shrc.com.cn。面试、体检及录用等后续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六、公示和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七、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32511363、32511358 监督电话:63849369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