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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崇左市直属事业单位免笔试部分招聘简章
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定于2013年7月组织开展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6名。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6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6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2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10级(中级)以上岗位人员、硕士学位人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人员。
    (二)招聘方式: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2013年崇左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免笔试部分)》。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6月21日上午9:00-下午5:00。地点:崇左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崇左市友谊大道)。
    2、分散报名时间:2013年6月22日—6月25日。分散报名期间请到招聘单位报名。
    (三)提交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办法。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硕士研究生的可以1: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将面试人员名单及其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对不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其本人。
    2、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规则。面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4、面试试题命制。面试试题由市人社局商有关单位命制。
    5、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成员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组成,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考场。
    6、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应聘材料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7月31日前要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否则予以取消资格。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7、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办法。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末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则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专业知识考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
    3、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小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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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