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肇庆市广播电视台2013年电视主持人大赛参赛方案 |
内容 | 为进一步提高电视的节目质量和制播水平,为热爱电视节目主持人工作的人士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挖掘电视节目主持人才,丰富肇庆荧屏,扩大社会影响力。经中共肇庆市委宣传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台将在近期举办“美丽肇庆·实现星梦想”肇庆市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大赛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参赛者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广播电视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或广州话标准,思维敏捷,语言表达流畅。 (三)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1日—199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成为肇庆市广播电视台在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大专学历的普通话主持人须具备主持与播音专业。 (四)社会人员应有2年以上电视主持工作经历。 三、大赛活动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8月15日 (二)初赛、复赛和半决赛时间:以肇庆市广播电视台和肇庆市广播电视网站播放及发布公告为准。 (三)决赛时间:以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肇庆市广播电视台以及肇庆市广播电视网站播放发布公告为准。 四、参赛须知 (一) 参赛者完成资料提交报名手续后,即表示同意并遵守在参加《肇庆市广播电视台2013年电视主持人大赛》期间我台为活动定制和正在修正指定的各种规定。 (二)参赛者同意将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由我台保存,并可用于任何与大赛活动相关之宣传及推广工作,参赛者同意不索回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参赛者如提供的资料有不正确及不真实嫌疑时,我台有权要求参赛者作出解释说明和修正,或者对其他新闻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委组及公众人士做出解释说明,并接受适当处理。 (三)参赛者同意我台录制播出或现场直播《肇庆市广播电视台2013年电视主持人大赛》在各选拔阶段的电视实况,我台有权要求参赛者在参赛期间参加我台举办的各种活动,参赛者必须服从。 (四)参赛者同意在参加《肇庆市广播电视台2013年电视主持人大赛》活动期间的所有表演著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参赛者的主持、戏剧、歌唱、舞蹈等表演及任何涉及参赛者本人的声音、视频、形象、创作等,以下简称“表演著作”)及被拍摄、录制制作之影音图像等内容,均以肇庆市广播电视台为著作权人,肇庆市广播电视台享有上述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并同意肇庆市广播电视台自行授权他人使用表演著作及其他内容,以任何形式(不限于公开播放、上演、传输、复制、改编、编辑、出版发行、网络传输等手段)开发影音、娱乐、文化出版、网络及其他增值业务等产品,均不需要向参赛者支付任何费用及补偿。 五、违规处理 1、参赛者违反上述所有项目中任何一项规定时,我台有权随时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停止其因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参赛者如因违反上述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参赛者表示同意遵守 1、自动成为肇庆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主持人备选人选。 2、参赛者进入每一层赛段,须服从肇庆市广播电视台的相关赛制安排。 3、所有选手在参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自理。 七、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属及规则修改权归肇庆市广播电视台所有。 八、大赛环节及规则设置 (一)本次大赛共分五个环节。 1、面试。初步了解报名参赛者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初步筛选,判别其是否具备参赛的基本条件。 2、初赛。组织通过面试的参赛者进行初赛,从中选出36名选手进入复赛。 3、复赛。从初赛中选出24名选手进入半决赛。 4、半决赛。从复赛中选出12名选手进入决赛。 5、决赛。从12名选手中决出冠、亚、季军及各个单项奖。 (二)大赛规则。 1、面试。 通过面试选出具备进入初赛的参赛选手,提高大赛的精彩程度和可视性。 2、初赛。 分3环节。分别是自我介绍、自我展示、评委提问。 3、复赛、半决赛。 分4个环节。分别是个人展示、现场播报新闻、评论接龙、一线采访。 4、决赛。 分5个环节。分别是看图说事、角色转换、辩论PK、命题编播、挑战名嘴。 肇庆市广播电视台 201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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