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宁波市慈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岗位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慈溪市户籍人员(含杭州湾新区),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中国文学、中文应用、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秘、秘书、秘书学专业。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中心三楼308办公室;联系电话:63980308)。 报名时提交报名表(见附件),并请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1张。 报名时对报名者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表达能力、对应聘职位的适应性以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 (三)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等的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仍相等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对象2人以上的,根据岗位特点和匹配度确定聘用人员。 (五)试用期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待遇及管理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我局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慈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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