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2013年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内容
    根据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据上级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精神,本次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10名,现将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人民陪审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处公职的。均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人民法院推荐。
    2、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3、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人民陪审员推荐方式
    1、公民出具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2、公民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法院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表》。
    3、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报名地点辉县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联系电话:6221908,6256130。
    

特此公告
    

辉县市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16日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17: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