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成都市郫县乡村规划师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郫县乡村规划师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规划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基本条件 乡村规划师6名,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 二、专业要求 (一)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等相关专业(园林、景观、道路、市政、交通等)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经历在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健康状况,体检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不适应镇乡工作的。 四、人员管理 招聘的人员与成都世纪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由成都世纪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实行派遣制。 五、工作岗位描述 (一)工作职责:乡村规划师是由县人民政府任命的镇乡专职规划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就镇乡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向镇乡党委、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镇乡党委、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 2、负责代表镇乡政府组织编制乡村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3、负责代表镇乡政府对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规划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4、负责代表镇乡政府对镇乡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向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5、负责代表镇乡政府对镇乡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划实施提出意见与建议。 6、负责向镇乡提出改进和提高乡村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二)报酬: 1、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实行年薪制。年薪10万人民币,由基本薪金(占总额的80%)和业绩薪金(占总额20%)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金是年度工作的基本报酬(购买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按月发放,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等。业绩薪金是工作业绩报酬,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度发放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者,获业绩薪金2万元人民币;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业绩薪金。 六、招聘工作程序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报名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请带上个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明、所获荣誉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郫县规划管理局乡村科(郫县郫筒镇滨河路13号建设大厦三楼)报名。联系人:王禧。联系电话:028-86553001。 2、采取网上报名的应聘者,请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和毕业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698420160@qq.com,收到邮件回复后,视作报名成功,并于25日前带以上证明材料原件至我局验证,验证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考试时间及方式 本次考试暂定于2013年10月26日上午9:00时在郫县规划管理局会议室(郫县郫筒镇滨河路13号建设大厦)。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也不计入递补名额。 如面试时间有变,我处将另行电话通知,因通讯不畅,未能按规定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郫县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九、报到 (一)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郫县规划管理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此次招聘的乡村规划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凡报到时自动放弃或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乡村规划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郫县监察局028-86555555。 十一、其它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方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四)本公告由郫县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553001。查询网站:郫县公众信息网(www.pixian.gov.cn) 郫县规划管理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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