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2013年11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卫生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同时负责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并且承担卫生厅交办和国内外有关机构委托的其他考试工作、业务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描述 1、岗位、人数:会计1名。 2、岗位描述:在综合科主要担任财务及相关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考试期间分配的考务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0周岁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政治历史问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能够适应经常性的周六、日加班和值班工作任务; 5.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独立工作能力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毕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具有两年以上的会计岗位工作经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登陆河北卫生信息网www.hebwsxx.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11月17日8:30至11月19日17:30。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打印《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2013年11月公开招聘报名表、准考证》(附件),并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3年11月21日17时前到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综合科凭报名表审核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笔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3日9:00-11:00;地点: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七楼大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于11月25日在河北卫生信息网站上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三名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在河北卫生信息网站上随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一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答辩、专家测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8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经中心研究后,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所招聘的岗位职责,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见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 联系部门: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综合科 联系电话:0311—85989797 2013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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