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防城港市招商促进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任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招商工作人员1名; 2.文秘工作人员1名; 3.司机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商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熟悉招商领域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产业发展方向,了解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具有从事专业招商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 4.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协调项目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交往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精神。 5.有相关工作经验、会驾驶者优先。 (二)文秘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专以上学历,文秘、中文、新闻、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4.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及工作流程,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6.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肯吃苦。 (三)司机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性端正,作风正派,具备吃苦耐劳精神; 2.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具备C1证以上(含C1证),实际驾龄5年以上; 3.因招商工作的特殊性,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区内居住者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市招商局秘书科,地址: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2217506。 4.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填写《市招商局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市招商局将应聘者相关材料送市人社部门审核。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市招商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招商局通知面谈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招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市招商局和聘用人员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市招商局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市招商局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300元,市招商局不代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正式聘用后月工资1600元,市招商局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六、本简章由防城港市招商促进局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招商促进局 201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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