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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淮阴工学院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
    研〔2015〕20号
    相关学院:
    根据《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淮工院〔2013〕83号)、《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淮工院〔2014〕4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评奖对象为我校在读2013、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名额
    相关学院根据《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淮工院〔2013〕83号)文件要求对2013级研究生进行评定,根据《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淮工院〔2014〕43号)文件要求对2014级研究生进行评定,请严格按照获奖比例评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名单
    三、评定程序
    1. 10月28日前,相关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2.10月29日前,学院组织全体评奖对象学习《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淮工院〔2013〕83号)、《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淮工院〔2014〕43号)等文件,在此基础上做好参评研究生的材料准备工作,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序进行,充分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作用,推进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
    3.11月2日前,参评研究生需填写《淮阴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研究生的课程成绩以研究生管理系统输出为准。
    4.11月10日前,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初申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相关规定
    为充分发挥评奖评优的激励作用,同一学年度,已被学校推荐为国家奖学金人选的,也可申请获评学校奖学金,不占评奖指标,可享受荣誉称号,但不重复享受奖金。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初审合格名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报送电子稿。
    2.初审合格研究生的附件1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并报送电子稿。
    以上材料请相关学院于2015年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稿发至孙莉老师OA信箱,联系电话:83559107。
    

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附件1:《淮阴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淮工院〔2013〕83号)
    附件3:《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淮工院〔2014〕43号)
    附件1-3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件1-3.doc》来源于淮阴工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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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6: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