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201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一)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三处正处级检察员职位(其中2人成绩并列第五)
(二)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二处副处长职位
(三)办公厅信息处主任科员职位
(四)公诉厅起诉四处主任科员职位(其中2人成绩并列第五)
(五)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三处主任科员职位
(六)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三处主任科员职位
(七)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二处主任科员职位(其中2人成绩并列第五)
(八)刑事申诉检察厅申诉案件查办二处主任科员职位
(九)铁路运输检察厅刑事检察二处主任科员职位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应用研究处主任科员职位
(十一)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信息统计管理处主任科员职位
(十二)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处主任科员职位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安排在2013年8月2日(星期五)进行。请面试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10前到达高检院机关大门口(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乘车路线:在天安门东侧路南乘2路到妇产医院站下车向南直行100米,或在崇文门乘60路到锡拉胡同站下车向北直行100米路西。 三、考察对象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2:1。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面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名推荐表》原件;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 除报考正处级检察员、副处长职位和办公厅信息处主任科员职位考生外,其他职位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原件及复印件; 6. 报考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位考生,须提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放弃资格的,请在7月29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需手书签名)传真至高检院政治部干部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209447、65209535 传真号码:010-65288520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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