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新疆博乐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报名简章 |
内容 | 为确保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党委2015年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和《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在高校毕业生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择优选拔的方式,分期选派到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培养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主要面向中央驻疆企业、进疆大企业、自治区、地区、县市国有控股企业、援疆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或重点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为确保2015年自治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决定在全州范围通过公开报名、考试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派优秀的大学生赴湖北培养。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9日—10月28日 二、培养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培养对象 1、2010-2015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身体健康。 下列毕业生不在今年培训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毕业生; 2、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毕业生; 3、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毕业生; 4、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毕业生。 (二)培养时间 培养时间一般为半年到1年,可根据培训内容,适当调整。 三、其他要求 准备材料:1.报名表、2.身份证(原,复)、3、户口本(原,复)、4.毕业证(原,复)、5.无犯罪证明、6.一寸照片3张、7.村队或街道出示的报名人情况说明(盖村队、社区及劳保所章). 四、报名地点 博乐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北京路468号,博州人力资源大厅。咨询电话0909-2288035 博乐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 2015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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