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省份 |
类型 |
录取人数 |
录取最低综合分 |
河北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
0 |
—— |
美术类 |
32 |
130.17 | 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并在综合分上加5分参与专业分配,英语成绩要求可降低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