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翠屏区城管局2014年选聘交警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交警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全面整治规范翠屏区城区“五乱”和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道等违章、违法行为,营造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良好基础,结合《宜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警务辅助人员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选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名额:69名。其中,男性66名,女性3名。 (二)选聘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的在岗城管、退伍士兵、警校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交警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年龄要求: 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 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5.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岸蜀南大道西段21号二楼会议室)。 凡符合选聘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3张;在岗城管由城管局政工股出具相关证明,退伍士兵须持《退役证》,警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持有C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等级证书者须持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报名工作员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2014年翠屏区公开选聘交警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经工作人员签字认可后予以登记报名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报考者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于2014年7月9日上午8:00到报名点抽签参加面试。 面试为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当场告知报考者面试成绩并由其本人现场签名确认。 (二)体检、考核政审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选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合格者组织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者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核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四、管理身份和待遇 交警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交警支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交通民警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 受聘人员与交警支队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工资不低于劳动法有关规定;按《社会保险法》办理社会保险。 五、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严格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翠屏区城市管理局协助。 2014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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