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础知识第三编法律第一章法理学 |
内容 | 学习目的的要求:通过学习法理学,应当掌握法的概念,正确理解法的本质,掌握法的一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的理论,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从而为学习和了解部门法奠定基础。 第一节 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也反映了法的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的重要问题。法的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一定意志的“载体”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生活物质条件所决定的。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1)法是意志的体现。法是人们意识活动的产物,是根据人们的意识来制定的。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统治阶级在掌握政权以后,就要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以获得人们的普遍遵守。 (3)法是统治阶级阶级意志的反映。即法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意志或者少数人意志的反映,而是整个阶级意志的反映。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即通过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者认可,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成为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2.“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生活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1)法不是凭空产生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社会中人们的法律需要,也决定了法的本质。 (2)法的内容最根本的是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相当广泛,但是有决定意义的是经济条件。 法除了阶级性以外,还有社会性。法有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法的社会性愈加突出。 三、法的基本特征 法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作为行为规则,法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从而使得人们的行为有了一定的合法与不合法的标准,指引着人们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则。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既可以是制定,也可以是认可,即承认已有的规范(如习惯)有法律效力。 3.法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内容的行为规则。法与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行为规则的重大特点。也就是说,法律的实施要借助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法律要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制裁,以获得符合统治阶级要求的社会秩序。 第二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以及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通过法的影响,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预测、指引,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一个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要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体现国家权力的运行过程。因此,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中一个重要问题,在社会实践中也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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