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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内容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用人遴选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决定遴选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
    本次引进计划数共23名,具体如下:
    (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10人。
    (二)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3人。
    (三)博士研究生10人。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一)教授条件。年龄55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科研能力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成就,享有一定学术声誉,能胜任学校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须提交近五年内科研成果。
    (二)副教授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教学科研能力强,教学与科研成果达到或接近晋升教授的条件,能胜任学校交通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和警体部等部门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须提交近五年内科研成果。
    (三)博士研究生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教学科研能力强,能胜任学校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须提交近五年内科研成果。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2011年以来在原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应聘: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法定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引进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网(www.sxpu.com.cn)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可以采取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发传真报名。由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通知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2、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按照学校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到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给予发放面试证,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面试(面谈或测评)。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专业进行面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份。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由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报省公安厅同意后递补。
    (五)考察
    考察以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和人事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须到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开具政审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由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报省公安厅同意后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并同时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引进的高层次人员不设置试用考察期。
    六、优惠待遇
    (一)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安家费20万元,并借用学校空置的福利房一套。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给予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七、后续管理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员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引进的高层次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满后,学校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在服务期间不得调离学校。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委(监察室)及社会监督。
    (一)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坚持公务回避规定,凡工作人员与引进人员有回避关系的,须回避。
    咨询电话:0351-6925269
    监督电话:0351-692528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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