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各二级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2016年“专转本”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1号)(附件1)的要求,现就我院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正式录取的我院2016届(三年制)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推荐程序: (一)通知:各院(系)将相关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25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填写《推荐报名表》(附件2),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三)审核:二级院系汇总报名学生信息后,按照“推荐名额表”中的名额,对照推荐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15月1月25日前将学生《推荐报名表》(包含学生的附加照片1张、两年学业成绩单、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于晶老师处。 (四)公示:推荐名单经学院审核后,将在校内校园网公示五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和相关材料于2015年1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和各招生接收院校。 三、推荐名额 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推荐名额分配见下表:
注: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四、考试和录取相关事项 (一)考试科目: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分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在2016年1月10日前由接收院校通过学校网站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二)考试时间:3月6日,考生于3月5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三)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四)优先录取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各接收院校。 (五)请各二级院(系)务必认真对待此事,通知宣传到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上报推荐名单。 联系人:于晶 分机号:103(0512-66098502) 教务处 2016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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