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 |||||||||||||||||||||||||||||||||||||||||||||||||||||||||||||||||||||||||||||||||||||||||||||||||||||||||||||||||||||||||||||||||||||||||||||||||||||||||
内容 | 为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积极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学院教务处牵头成立命题面试专家组,全面负责考生文化考试和各类测试。严格按照国家高考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认真组织各类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对口类专业技能测试和艺体特长测试。 二、招生原则 1、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9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备注: 1、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2、艺术体育特长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报考相应的专业。 四、招生范围:四川省 五、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普通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的复员军人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报名方式 1、2016年3月1—1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ybzy.edu.cn; http://www.ybzy.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每位考生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配志愿。 3、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面试类型。选择艺术和体育特长面试的考生须准确填报一项专业面试项目(艺术特长面试考生类须在美术、声乐、舞蹈、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体育特长面试考生须在田径、球类、健美操和武术项目中确定一项。) 4、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在指定时间内参加单独招生网上缴费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按时携带准考证到校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5、考生到校参加考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3)参加艺体测试考生的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总分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考试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9:00-11:30 2.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学院自行组织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 (二)面试(总分100分)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 考试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13:00~18:00 面试侧重于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职业倾向、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沟通能力。 (三)技能测试(总分130分) 学院组织专家对报考茶叶栽培与茶叶加工、数控技术、旅游管理、应用化工技术、畜牧兽医五个专业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考试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13:00~18:00 技能测试依据为我院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单独招生茶叶栽培与茶叶加工、数控技术、旅游管理、应用化工技术、畜牧兽医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四)艺体特长测试(总分100分)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面试侧重于艺体特长测试。艺术特长类须在美术、声乐、舞蹈、乐器类项目中确定一项,体育特长类须在田径、球类、健美操和武术项目中确定一项进行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特长水平。 考试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13:00~18:00 艺体特长测试依据为我院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单独招生艺体特长测试大纲》。考生自备服装、道具、乐器、伴奏带、美术画具等。 报考条件: 美术:获得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 声乐:获得业余声乐考级等级证书,或县(区)级以上比赛名次及荣誉表彰。 器乐:获得业余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 舞蹈:获得中国舞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体育(田径、球类、健美操、武术):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资格,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证件验收:持艺术体育类业余等级证书、县(区)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的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16:00前在指定地点完成艺体特长考生证件验收手续办理。 (五)免试入学办理: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后,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本人在2015年3月14、15日在学院教务处验证原件收取复印件,报学院审核研究后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于3月25日16:00前在指定地点理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免试手续。 八、录取办法 1、考生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普高和对口考生的录取比例按考生参考人数比例划分录取人数,原则上对口考生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50%。 3、参加文化考试+面试考生的录取办法: (1)对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4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面试成绩100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对对口类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分划定各类别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4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面试成绩100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参加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考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分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总分400分(其中文化考试成绩270分(按卷面成绩300分的90%折算)+技能测试成绩130分),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参加文化考试+艺体特长测试考生的录取办法: 参加艺体测试的考生,按照考生总分400分(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艺体测试成绩100分),完成艺体考生录取计划后,其他考生按类别进入普高和对口考生序列进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所剩计划用于专 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注意:免试入学考生占相应专业计划。 7、如果整体生源不足计划数110%,则按照参考考生人数的90%划线录取; 8、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相关规定 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 2、按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严禁在入学报到期间更改专业。 4、如单独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5、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1~15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3月15日24:00。 (2)2016年3月16~18日,学院招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2016年3月19~23日22:00,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学生网上缴纳单招考试费130元/人、已缴费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下载考生流程表。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2016年3月25日16:00前,考生到学院查询考试地点,在指定地点完成艺体特长考生证件验收手续办理。16:30参加考前试座。 (5)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面试、技能测试及艺体特长测试。 (6)2016年3月30日~4月1日,考生在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4月4日到学院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7)2016年4月5日~4月12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如需放弃录取资格,须在此期间书面申请。 (8)2016年4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十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为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宜宾市西郊新村74号 邮政编码:644003 招生咨询电话:0831-8275466、8274290、8274690 纪检监督电话:0831-8274328 传真:0831-8275466 学院网址:http://www.ybzy.edu.cn ;http://www.ybzy.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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