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通知 | |||||||||||
内容 |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5〕176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单招考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考: (一)已参加我省2016年高考报名; (二)具备指定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审批日期截止为2016年2月29日)。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 (一)根据院校招生章程,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15日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tyzsxx/)进行报名。考生可填报两所学校,依据招生院校体育专项考试时间,排好所报院校的志愿顺序,录取时依据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二)3月22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院校审核情况,同时打印报名表。 (三)4月15日至4月22日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 (一)文化考试。考生按规定时间持二代身份证、文化考试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每科为150分,总分600分。考生于5月17日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招生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 (二)体育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决定,请查询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四、录取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 (二)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满分600分的30%),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四)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考试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考生在单招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不再参加体育单招录取。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6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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