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宁财会[2016]650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 53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方法》(财会[2000]11号)执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30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26日-12月2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及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1月26日-12月5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逾期后果自负。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日-12日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各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并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四、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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