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纪录; 3.服从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和不良嗜好,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公文处理能力; 5.能够自主在防城港市城区范围内解决住宿问题,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7.有一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驾驶证及书法、绘画、球类等文体特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2016年防城港市委老干部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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