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行政调解辅助员 2.招聘人数:6人 二、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辅助区政府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2、负责辅助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工作; 3、协助工作人员保证当事人在调解中遵守调解秩序,如实记录争议纠纷事实,协助达成调解协议; 4、负责接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负责申请行政调解的电话预约登记,按照预约登记情况,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接待; 6、接待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行政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相关事项,并提示相关救济途径和权利义务,解答行政调解相关咨询事项; 7、辅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记录协议内容,监督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8、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档案,将记载调解申请、受理、过程、协议等内容的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9、辅助行政调解统计分析,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10、政府法制其他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北京市户籍人口; 5.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2)精通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ppt制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件处理、文字材料综合撰写及处理能力;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关法律案件办理或法律事务工作经验优先。 四、聘用形式 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办案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人均工资水平按照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70%的比例确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 3月1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昌平区政府街20号四楼(昌平区政府法制办)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③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④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21日。 3.笔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4.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和相关法律案件办理。 5.报名考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入场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6年3月25日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前18人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4.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四)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咨询电话:60781860 联系人:张傲霜 耿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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