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宝鸡市岐山县2016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
内容 |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招聘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宝鸡市2016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为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医学专业本科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实践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告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名额及条件 招聘人员为2016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一)计划招聘50名,其中县级医疗机构30名,乡镇卫生院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见附表。 (二)定向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步骤 (一)发布公告 制定公告并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岐山县卫生信息网发布定向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由县人社局、卫计局组织用人单位赴省市参加医学院校人才招聘洽谈会现场报名;二是毕业生自行前往县卫计局政工股报名。报名时对应聘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三)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其以上的,进入实践技能测试环节,并签订意向协议。 对招聘洽谈会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组织封闭式笔试、阅卷,现场公布成绩及进入实践技能测试人选;对前往县卫计局政工股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封闭式笔试、阅卷,当天公布成绩及进入实践技能测试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实践技能测试 实践技能测试采取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进行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为15分钟,测试总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的确定按招录计划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生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按用人单位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由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根据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务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卫计局政工股,以便统一上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进行资格复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汇总后分别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待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后,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协同县卫生局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招聘单位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县人社局开具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劳资手续。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岐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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