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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选聘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内容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区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在清远市区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社会律师。行政类、民商事类、经济类、社会类、非诉讼法律事务类共5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区政府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定或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3、参与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4、参与区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5、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工作方式
    接受聘任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具有三年及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
    4、身体健康,确保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5、能认真及时高质量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由区法制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审核、考核、考察、决定聘任、公告等程序,择优聘用,由区政府颁发聘书。
    五、聘任期限及报酬
    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为三年,按聘任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在聘任期内,每年由区政府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日常具体工作由区法制局负责指派、管理和考核。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
    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内下载表格,向区法制局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份(需与原件对照);
    3、经典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文书范本各2份;
    4、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联系人:蔡燕芳
    地址:清新区府前路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8楼801。
    电话:5826804
    传真:5826804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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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20: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