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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需要,特制定2016年洞头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及说明,具体如下: 一、“环保类”招考专业: 环境工程、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生态、环境科学、环保工程、生命环境科学、资源环境科学、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有机化学、化学(师范)、化学工艺、材料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分析、应用化工技术、农业资源与环境、材料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精细化工、化学、环境治理工程、生态学、生态保护、生物环境、化学(教育)、复合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与管理、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 二、“法学类”招考专业: 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行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经济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监狱学、劳动改造学、商法、民商法、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诉讼法学、刑法、刑事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军事法学、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法学(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学、法学(律师方向)、刑法学、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学、法学(卫生法学方向)、法学(经济法)、海商法、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法学(经济类)、理论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海商法、国际商法等。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环境保护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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