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考察对象的个人总结材料一份。重点体现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材料须经考察对象本人签字,不少于2000字。 2.考察对象综合评定意见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综合评定意见,在职人员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综合评定意见,待业或无正式单位的往届毕业生由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意见。评定人签名并注明办公电话、加盖公章。 3.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请考察对象于2016年5月20日14:30—17:00到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嵩山饭店迎宾楼一楼大厅领取调档函,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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