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湘西自治州信访接待办理中心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湘西自治州信访接待办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临时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细致,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四)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中文、法律、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男女不限。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 8 月 1日至 5 日(上午10:00—12:00,下15:00—17:30)。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吉首市人民北路58号(州政府大院内)州信访接待办理中心。 联系人:田晓莉 联系电话:0743-8756898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者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州信访接待办理中心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补充提供。 (二)面试 面试由州信访接待办理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交通、检查等费用自理)。 (四)资格复审及聘用 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由后一名应聘者递补。 经资格复查后,对确定聘用人选实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聘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暂定一年),办理社会保险。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州信访接待办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面议。 七、其他 本公告由湘西自治州信访接待办理中心负责解释。 湘西自治州信访接待办理中心 2016年7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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